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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流,该禁止了吗?
据新华社电 《贵阳市禁止选择性终止妊娠规定》日前正式向社会公布,该法规规定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胎儿性别鉴定,并禁止为怀孕14周以上的妇女施行人工流产。这部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法规规定,未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批准,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进行胎儿性别鉴定,不得为妊娠14周以上妇女进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。否则最高可处以违法所得6倍以下罚款,或3万元以下罚款。另外该法规还规定,符合法定生育条件,已领取生育证明,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,除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、有严重缺陷或患严重疾病,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,严重危害孕妇健康,及离异、丧偶等特殊情形可根据需要人工终止妊娠,否则也不得人工终止妊娠。
咋一看,我还以为是那么回事了,扎扎实实以人为本了,细一读,才发现这个法规的中心在于平衡性别比例。脑子马上想到了,前面的停发娱乐行业执照,网吧执照诸如此类,不胜尔尔。我们中国政府向来是极富智慧的政府,不然哪想的出此等高招啊,不然也对不起28个老百姓养着你的一个宝贝圪塔官啊。
这个法律给我的感觉有点象大禹的老爸治水,出发点都是为人民服务,然而其方法却是筑其堤而未疏其道。禁止性别鉴定就禁止性别鉴定吧,把禁止人流拉扯进来真是有点不伦不类了。先谈谈这个“终止妊娠”吧。有一个比较老的寓言这么说的,一个乌鸦站在树上,整天无所事事,兔子看见乌鸦,就问:我能像你一样,整天什么事都不用干吗?乌鸦说:当然,有什么不可以呢?于是,兔子在树下的空地上开始休息,忽然,一只狐狸出现了,它跳起来抓住兔子,把它吞了下去。站的高度不同,就不要用奢求同样的享受,基础不同也就不要奢求同样的自由或者所谓的人权。比如,超生了,弃婴了,我们社会有没有能力保障她们的生存权,教育权呢?我看目前是没有的,或者是很不完善的,中国这个几千万贫困人口就是最好的说明,几千万啊,世界上有120多个国家人口不足我们的贫困人口啊。
所以,计划生育,我向来是举双手赞成的,人口问题,我向来认为这是中国最大的国情之一,在这个政策上旁敲侧击死叮不放不是幼稚,就是别有用心。前阵子看到一个新闻,中国性别比例04年达到男:女约等于107:100,尤其广东地区,好像预测有三千万光棍,当时心里真是喜忧半掺啊,喜的是光兄光弟还真不少,所谓罪不罚众嘛,也就没那么惭愧了;忧的是路漫漫兮,娶妻之路远矣。暗暗祷告,将来自己生个女儿,己选人总比人选己来的幸福吧。这是后话,姑且不表。
如果政府没有能力让他的百姓得到充分的社会保障,就不要一厢情愿的制定什么“终止妊娠”法,想想那么多失业老百姓,想想那么一双渴望课本的大眼睛吧,再好的桔树也要种在能长柑桔的地方,不然只是浪费人力物力,种出来还是一口苦果。生命是一种权利,生存,正常的生存何尝不是一种权利?赐予了他(她)生命,而等待着他(她)的却是饥饿辛酸和贫穷,何尝不是一种残酷?就象你要娶一个女人回家,那么你就必须有责任同时有能力养活人家养好人家,不要老婆想买件像样的衣服都是肥皂泡,那你就未免有点亏对老公这个光荣称号了,生儿育女也一样,你养不起养不好,不能让孩子享受同龄人的衣食无忧生活不能享受正常的娱乐教育,那么,拜托您就别把他(她)生下来了。
有的人又要说,贫穷可以是一种磨练嘛,多少伟人都是这么磨练出来的,那你自己去种几年地,那你自己去晒晒三伏的烈日,那你把自己孩子饿上两三天,你倒是去还不去啊?或者有的人又会说,分工不同嘛,连老师都没上过大学,他又能教出几个大学生来?连电脑都没听过,他怎么成为IT精英?不要给我举例,那种例子多少个娃娃才出一个啊?如果一个国家有1%的人住别墅了,你就说这是个别墅之国了吗?这个社会没有绝对的公平,起码也应该给予相对的公平,如果人生是一个马拉松,你比别人慢出发10秒,还有可能赶上,如果慢10分钟,你还有信心跑吗?
这个法本质似乎关注的是性别平衡问题,至于性别鉴定,在我们中国几千年的重男轻女文化思路下,在106:100的残酷(尤其对我这样的光棍而言)国情下,确实应该禁止。这让我想到新加坡的廉政建设,重罚,重重的罚,罚医生也要罚鉴定者,罚到他们不敢。当然,这个问题的治标方法还是让重男轻女的思想见鬼去。不然,可能为了生男孩,顺便生出来的女孩倒在某种程度上又成了牺牲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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